环察执法人员的权利
当实施现场检查时,环境监察人员需向企业出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监察执法证》等行政执法证件,表明身份,说明执法事项。 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有以下权利 ✅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、采样、监测、拍照、录音、录像、制作笔录; ✅查阅、复制相关资料; ✅约见、询问有关人员,要求说明相关事项,提供相关材料; ✅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; ✅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,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; ✅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。 【企业切记:不可暴力抗法,不执行、不配合监察人员工作。否则后果严重。】 进企主要检查这十大方面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、历史运行情况、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、废水的分质管理、处理效果、污泥处理、处置。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(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、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、水质,加药及维修记录。) 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、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、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、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、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、流速的测流段。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。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、监测设备。 排水量复核 ◆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,检查运行记录; ◆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,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; ◆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,参照国家有关标准,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。 排放水质 ◆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; ◆ 检查监测仪器、仪表、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、校验情况; ◆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。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; ◆ 检查雨污、污污分流情况,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、雨污分流。 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,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、贮存及处理。 检查处理后废水的回用情况 ◆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、历史运行情况、处理能力及处理量; ◆ 锅炉、石化、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; ◆ 检查化工、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,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,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、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; ◆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、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、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、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。 工艺废气、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◆检查废气、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; ◆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; ◆ 检查可散发有毒、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、装卸、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。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除尘、脱硫、脱销、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。 废气排放口 ◆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; ◆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; ◆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; ◆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(高度、采样口、标志牌等),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。 无组织排放源 ◆ 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、粉尘、烟尘的排放点,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,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,实行有组织排放; ◆ 检查煤场、料场、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、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; ◆ 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,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。 大家看完后, 应该会对环保监察执法 有比较客观的认识。 友情提醒各位企业主, 一定要做好企业的环保工作, 切莫等到环境执法人员 检查出问题才后悔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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